學術活動是研究中心一項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研究中心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研究中心的學術氛圍、學術水平和學術地位,關系到研究中心的學術影響力。為保證學術活動正常有序的開展,提高學術活動的質量,規范學術活動的組織,加強學術活動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術活動的形式
主要分為如下幾類:
1、邀請學術報告;
2、國際合作與參加國際會議;
3、國際學術訪問交流;
4、國內短期學術訪問與參加國內學術會議;
5、開放課題;
6、網上學術論壇;
7、讀書報告;
8、學術沙龍;
9、調研實踐。
(二)學術活動的組織程序
學術報告由組織者(中心主任)、報告邀請人、執行人和秘書共同組織完成。一個學術報告的基本組織程序是:首先由報告邀請人將報告的基本情況提交給組織者,并與組織者確定報告時間,然后由執行人具體執行,通知秘書印制、張貼報告宣傳材料及提前準備報告所需物質條件。
(三)學術活動組織者的職責
1、組織者的基本職責是:
(1)制定年度學術活動計劃;
(2)安排、協調、組織學術活動全過程;
(3)安排報告主持人;
(4)組織學術沙龍活動。
2、報告邀請人的基本職責是:
(1)將被邀請人姓名、職稱或職務、單位、報告題目提交給組織者或執行人,并與組織者協商報告時間;
(2)提出報告人報告所需的硬件設備,如多媒體投影儀等;
(3)提出其它接待要求。如若宴請,請填寫來訪登記表和借款單(邀請規格參照中心有關規定)。
3、執行人的基本職責是:
(1)將報告內容交代給秘書;
(2)保存一份報告公告;
(3)負責簽到;
(4)安排好會場服務;
(5)發放講課費(視需要)。
4、秘書的基本職責是:
(1)打印報告公告存檔,復印報告公告,張貼宣傳;
(2)預定工作餐或領支票;
(3)準備報告設備(投影機、投影儀等);
(4)起草會議文件;
(5)做好并整理會議記錄;
(6)將報告錄音資料整理成書面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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