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音樂研究中心申報課題評審辦法(試行)
為了體現西南音樂研究中心課題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有利于對創新性課題的支持及課題評審工作的監督,保證課題的研究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審的原則
1、課題組成員和課題負責人必須符合申報課題的要求。
2、課題申報表必須簽署部門意見和加蓋部門印章。
3、對于申請立項的課題:要緊緊圍繞學校發展需要,強調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突出重點。
4、課題評審工作堅持回避制度。評審組人員應回避本人申請或參與的課題的評審。
二、課題評審內容
1、課題申報者主體資格: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否則須經兩名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或在讀博士研究生不受專業技術職務的限制。
2、科研能力及前期成果:一般要求由經過比較嚴格專業訓練、具有較強科研能力的研究者領銜申報;或課題組成員有較強的科研能力;或有比較豐富的前期科研成果。對于帶項目、帶成果申報的優先考慮資助。
3、課題方向及論證:原則上,對于符合“中心”總體科研規劃所列方向的課題,都可以考慮資助。但是,每年資助項目應該有計劃、規劃和側重點。
4、課題的內容:一是選題準確,針對性強,有創新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研究人員的素質及研究方法的科學性;三是成果形式(研究報告、調查報告、論文等);四是課題工作量的大小。
5、科研經費按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和自籌課題三等劃撥,重點課題為10000-20000元,一般課題為3000-6000元。評審組可根據申請課題的具體情況,有權在原有等級經費的額度上,適當調整經費額度,但調整幅度不超過20%。
6、重復申報的課題,其經費的審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一次性審定。
三、評審標準
具體量化標準為:
(一)選題準確,針對性強,有創新性和可操作性(10%);
(二)課題論證的科學性、可操作性、計劃性(25%);
(三)研究思路清晰與內容詳實、方案可行(35%);
(四)研究團隊人員的素質及研究方法的科學性(15%);
(五)前期成果(15%)。
四、課題評審程序
1、“中心”收到課題申報書后,經審查,將合格的課題申報書分送學術委員審閱。
2、召開專門的“年度課題評審學術委員會”,對課題進行綜合評審事宜。
3、學術委員依據“課題評審辦法”和“西南音樂研究中心科研項目管理辦法”對所申報課題進行評審,并推薦出候選資助項目。
4、學術委員分頭填寫“申報課題評審表”,對每一候選資助項目進行無記名投票,并作出重點資助、一般資助、自籌經費、不予立項的選擇。
5、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對“評審表”進行現場統計、匯總,歸納課題評審的實質性意見,并統計、綜合評審結果。
6、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在學術委員會上宣布評審結果。
五、課題評審公布
1、由學術委員會秘書處報送四川省教育審核。
2、西南音樂研究中心向項目負責人下達《西南音樂研究中心科研項目立項責任書》并寄送“西南音樂研究中心兼職研究人員聘任合同書”。
3、項目負責人填寫回執,并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簽字蓋章,一個月內返回西南音樂研究中心。
4、在西南音樂研究中心網站上予以公布,按照課題類別,并劃撥相應的課題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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