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5年維修項目計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10/10 14:5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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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學校維修項目的管理規范,確保維修立項工作有計劃、按程序、分步驟地科學實施,請各單位組織上報所管理和使用范圍內的2015年維修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次申報的維修項目是指在校內的各類公用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上進行的,以恢復和改善相關設施使用功能、延長使用年限的施工作業,以及為改善環境、提高設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項目,包括:
1、室內一般土建維修改造、裝飾裝修工程。
2、室內外水、電等維修改造工程。
3、房屋外立面、場地、道路、管道、圍墻等室外維修改造工程。
二、申報原則
各單位制定維修計劃時,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學校實際情況,秉承實事求是和勤儉節約的原則,分輕重緩急,充分考慮預算項目的實際執行能力,在周密測算、充分論證后申報。
三、立項程序
總務處校園建設科將根據各單位的申報內容及學校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現場勘察、調研論證后編制經費預算,上報學校研究確定2015年維修項目,按輕重緩急順序和項目管理制度,逐項實施。
四、申報內容
各單位申報維修項目,需下載并逐項填列《維修項目計劃申報表》(見附件)。申報表一個項目一張表,表格空間不夠時可以附頁,其具體內容包括:
1、維修項目名稱;
2、維修內容(地點、工程量、面積、詳細內容等);
3、維修原因、用途、必要性與可行性;
4、申請維修的時間、工期和質量要求;
5、項目責任人、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
五、申報時間和方法
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請各單位填寫《維修改造項目申報表》(見附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將申報表(一式兩份)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進行上報。
聯系人:校本部三辦公區112室 蔣老師 聯系電話:85430038
新都校區總務辦公室 范老師 聯系電話:89390035
六、其它事項
1、對于未申報以外的維修項目,由于受資金計劃、工期安排和招投標程序的影響,原則上不予安排施工。
2、對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可能造成影響的維修工程,一般應安排在假期施工。
3、未經學校同意,各單位不得利用自有經費實施改變房屋建筑物結構和用途的維修項目。
特此通知
總務處校園建設科
2014年10月9日